职位数量:10
招聘人数:若干
截止日期:2024-12-03
工作地点:天津
招聘岗位:护理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务医辅人员-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师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技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师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实验技术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师岗(硕士)-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技岗(硕士)-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师岗(硕士)-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务医辅人员(硕士)-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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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参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制、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医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确定是否属于可报考专业范围;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并且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与报考专业方向应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5年人事代理制、派遣制人员招聘计划》。
三、相关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站为天津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s://www.tjw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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